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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官吏擅支常平义仓米状1182年5月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三七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一七、《经济文衡》续集卷一五、《朱子奏议》卷七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食货典卷八九、康熙《衢州府志》卷二七、雍正《浙江通志》卷七七、嘉庆《西安县志》卷一八 创作地点:浙江省绍兴市
照对臣昨据衢州知州朝奉大夫沈崇一申,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到任,适当荒歉之后,财计匮乏,别无可以措置,已申明朝廷,乞于丰储仓内更给助米二万石,以济支遣。
本州四月合散官兵米四千馀石,未有指拟,逐急于常平义仓米内权行借兑,合有擅支之罪。
除已具奏,乞赐处分施行外,申本司照会。
本司契勘衢州见管常平义仓米数不多,其灾伤之馀,尚虑新陈未接之际,细民阙食,准拟接续济粜。
设欲借兑,自合申闻朝廷,听候回降,又不闻本司知觉,辄行擅借四千馀石,支散官兵,有违条法。
申尚书省,乞劄下根究,监勒本州擅支借官吏,照数补还元旧窠名桩管。
去后又据衢州申,再行借兑义仓米,支散五月官兵粮米。
本司契勘衢州设有欠阙,即合措置于别色米斛应副。
今来本路州军见管常平米数不多,本司尚且申奏朝廷,乞给降钱会收籴,若或容令州县违法侵拨,万一不测,有误指拟。
再具申尚书省,乞赐敷奏,依法施行。
如是本州军粮委实欠阙,即乞别行应副。
去后未蒙劄下。
近睹已降指挥衢州守臣已行放罪。
臣伏缘在法义仓谷唯充赈给,不得他用,即擅支借移用,以违制论。
臣窃惟常平之法,所以准备灾伤,广行赈给,民命所系,利害非轻。
所以祖宗以来,立法之严至于如此。
而议者不以为过,以为久长缓急之计,非苟徇目前姑息之私者所能知也。
衢州当职官不能计度军储,应副支遣,而坐指常平储蓄之备,以为一时之用,虽原其情实,未必有他情弊,而隳废法度、耗散储蓄,渐不可长。
故臣昨来不欲便具奏劾,只具状申尚书省,乞与敷奏,依法施行。
意谓朝廷必须薄行责罚,以戒后来。
今乃一无所问,亦不略行戒约,即在本司,何以约束诸郡?
况今来旱势已成,衢州尤甚。
昨日有转运司差出官员自彼回来,说城中米价已是七十文足一升。
兼本州水路浅涩,卒难般运他处米斛,将来粜济,全仰见管常平义仓米斛,尤宜爱惜,不可违法妄有侵耗。
欲望将本州当职官吏略加责罚,或念其委实欠阙军粮,即乞朝廷别行应副,严行约束,今后不得辄将常平官物妄有侵支,实为久远之利。
伏候敕旨。
再奏衢州官吏擅借支常平义仓米状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三八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一七、《朱子奏议》卷七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食货典卷八九、康熙《衢州府志》卷二七、嘉庆《西安县志》卷一八
具位臣朱熹:臣照对本路诸州今岁旱伤,比之他郡,衢州尤甚。
将来细民必至艰食,全藉本州所管常平义仓米斛赈济赈粜,以救民命。
臣近点检衢州沈崇一违法擅行借兑过常平义仓米八千石,充四月五月官兵俸料,臣已一面行下衢州,督催补还元旧窠名,及具录奏闻,乞将本州当职官略行责罚,以戒后来,未得回降。
今来再据衢州沈崇一申,又于常平米内借支三千五百石,充六月分军粮,三个月共擅借过一万一千五百石。
并本州申,先借支过常平米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一石五斗六升四合,亦系充官兵俸料,未曾拨还。
及称目下盘量折欠米一万七千七百一十五石五斗一升三合三勺,三项共计四万八千七百九十七石七升七合三勺。
更有衢州济粜未尽米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一斗九升,本州所申,不曾声说此项米着落,必是亦有互用。
臣照对在法义仓谷唯充赈给,不得他用,擅支用者以违制论。
况本路诸州所管常平义仓米斛唯衢州万数稍多,辄皆擅行支用,目今见管止有三千一百六十五石三斗八升,委是大失指准。
而本州略无忌惮,甚非朝廷置立常平之意,窃虑必有情弊。
臣除已一面牒邻近州追衢州合干人收索赤历干照逐一根勘,从法施行外,欲望圣慈先将衢州违法擅支常平义仓米当职官吏特行责罚,以警诸郡,为擅用常平义仓米者之戒,须至奏闻者。
右,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